近年来,我国出口商品被外国海关扣留事件屡有发生,其中大部分是因为进口国重新制定了检验标准,而我国的有关出口企业不了解情况或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从而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这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反映。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现代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尤其是在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推行贸易保护的最有效方法之一。
关贸总协定中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协议,于1981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一协议对于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国际贸易中保护主义严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仍在通过技术性贸易壁垒来阻止竞争对手的商品进入本国。
目前世界各国使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技术标准方面。有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进口国标准,奥地利法律规定进口商品销售或使用前必须由权威当局批准,并且必须免费向有关实验室提供用作检验的样品;德国目前应用的工业标准有1.5万种,规定某些进口商品必须符合他们的标准。而针对具体产品制定一整套专门的强制技术标准,已成为世界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限制进口的措施。英国法律规定,在英国销售的电热毯必须符合英国技术标准的安全要求;法国政府规定所有进口彩电必须符合法国政府颁发的强制标准,进口汽车或某些汽车设备型号都要符合1969年修订的《法国公路法》。除了技术条文本身,其实施过程和认证措施,也常常是国际贸易的障碍。美国为了对商品的安全性能进行认证,设立了代号为UL的保险实验室,外国商品必须通过UL认证后才能顺利进入美国市场,事实上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很难达到UL标准水平。
二是商品包装和标签方面。许多发达国家一直通过这方面的立法,来设置外国商品的进口障碍。法国根据1975年颁布的75—1943号法规,所有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广告传单、使用手册、保修单及其他情报材料,都要强制性地使用法文;意大利法律除了一般进口商品在包装和标签上有严格的规定外,还专门对钢琴、医用温度计、酒等商品作了特殊的标签规定。
三是卫生检疫方面。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卫生标准。美国规定进口食品、人用药品、化妆品等必须符合美国法律规定,在通过美国海关时,须经食品药物管理局的检验,若发现进口货物与美国法律规定不符,海关将予以扣留,并有权将其销毁,或按规定期限退回进口国。
面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商检机构要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呢?
要充分重视对国外技术法规的研究,多渠道收集国外技术法规。商检部门作为进出口商品质量的主管机关,有义务向企业提供这些信息。商检部门应创造条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并获取所需情报和资料。国际标准化组织在中国鞋类工作站设在轻工部制鞋研究所、玩具工作站设在上海玩具研究所,而且该所还在进行ISO玩具标准制定调研起草工作。商检应在这方面大力拓展,争取更多的ISO中国工作站设立。
加强商检实验室的双边认证工作。商检实验室的检验,要从商品的感观检验转移到内在质量测试上来。检测范围要向高层次、宽领域方向发展。此外要通过国际实验室的考核认证,达到双边或多边认可,这样可以使我国商检实验室的证书和报告得到国外的认可。这将有利于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的商检实验室已有部分通过国外认证,厦门商检局的UL检测中心通过美国保险商实验室的认可、江阴商检局电视兼容检测中心已取得德国政府的授权。
争取用技术手段解决外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1996年,国家商检局针对美国政府食物药品管理局对我国食品标签不符合美国食品标签法,而被美国海关扣留的情况,迅速成立了课题小组,翻译了美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并针对我国输送食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输美食品标签管理办法,加强了我国输美食品标签的检验和管理,使我国输美食品被美扣住的批次大为减少。
商检部门要大力推广ISO9000系列标准。我国商品要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入国际市场,除了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外,出口商品企业的质量认证体系要争取向ISO9000系列标准靠拢。目前世界上许多实施质量许可的国家,把能否获得合格质量认证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因此,商检机构必须大力推广ISO9000系列标准,对内要进一步扩大认证覆盖面,对外要与更多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实现双边认证,从而避开西方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